法往何方

司法独立:目的还是手段?

司法独立:目的还是手段?

 

身处最基层的司法实务部门,很难有高深的理论功底对目前正在涌动的、有关司法改革——特别是司法独立问题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异类观点并进行佐证。况且,能够随手“擒来”的资料也不允许。也许,所能做到的只是谈出一种感觉。

我的这种感觉是,在目前“司法独立”究竟走向何方的争论中,无论是“挺独派”还是“反独派”(确切地讲,应当是指那些赞同、支持或坚持“领导”或“至上”的群体,但这些人也没有一人声称反对“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乃至折衷主义者——且归为“改良派”吧,在有意与无意之中,似乎都表露出这样一个认识:司法独立是目的。或者说,司法要不要独立?司法是绝对独立还是相对独立?司法应当是“独行侠”还是必须融入社会?等等,争论中的多数自觉不自觉地把“司法独立”预设为讨论的目标追求或价值归属。

严格地说,这种感觉也是不足以用“正确”来定性的。毕竟在争论各方的其他论述和谈话中,甚至也包括同样一篇谈论“司法独立”的文章中,“公平正义”作为司法的终极价值和追求目标还是得到普遍承认的。由此,也必须由此角度出发,“司法独立”其实只是为实现“公平正义”的一个手段而也。遗憾的是,当我们在讨论“司法独立”这个问题时,又总是习惯于把它作为“目标”而将其他同样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降低为“手段”的“手段”(而且自己也存在这种模糊)。

不妨略举近期争论中的几个例子:在《贺卫方:不走回头路》一文中,贺卫方教授提出,司法改革不能走回头路,中国的司法改革应走司法职业化路线,以此实现司法独立;在《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一文中,张千帆教授认为,司法大众化或民主化,将会削弱司法的中立性、独立性和职业水准;在《中国法治应该怎样向前走》一文中,陈忠林教授强调,制度上,司法体制的职业化必须与民主化相结合,民主化必须优于职业化,必须以民主化来促进职业化,(最终)要建立“一种权威的、公正的机制”;何兵教授则在《司法民主化是个伪命题吗》中说到:审判不能独立是司法沉疴,......。我以为,症结在于法官的非职业化与司法的非民主化(以上文章均来源于《经济观察报》)。围绕这些讨论,广州大学人权法专家刘志强先生的《坚持司法精英化、职业化,还是大众化?》,福建省委党校法学部的王利平教授的《何兵教授的伪问题》等文章(以上文章来源于“贺卫方的博唠阁 新浪博客”)则是基本(或坚决)赞同“司法只有独立,才能抵御权力的任意干预,而司法要独立,首先要实现职业化。”;此外还有以学者担任某些司法机关领导为代表的观点是,坚持官方“三个至上”,主张司法大众化,以及各种各样的网友看法。

无论是站在什么立场,也不管是持怎样的观点。在我看来,这里面都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司法独立,司法精英化、职业化、大众化,甚或“三个至上”,在不经意间互换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了!

事实上,讲司法独立,是为了保障司法的最终结果达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谈司法精英化、职业化;论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也离不开“公平正义”这一内涵。在这个意义上,它们都有着相同的归宿。既然它们都是“手段”,也就很难说要其中的哪一个要为另一个服务的问题。

当然,同为“手段”,也存在熟轻熟重的关系之争,而且就实践来看,也必然会导致“此长彼消”的困惑。这里,也就有了如何平衡——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怎样抓住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的问题。我想,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不是“舍我其谁”的强硬立场。同样地,这才是法律人当前首先应当着重研究的方向。

发表时间: 2008-08-27  浏览次数: 620
最近访客(注册用户)
我认为司法职业话和民主化之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联系,我只吃司法职业化,这样能使法官具备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提高专业水平。但是对于司法民主话我不敢苟同。首先,司法意义是什么?司法是保护所有人的利益的,不管你是多数还是少数,你的合法利益都会收到司法的保护。在民主国家中,我们注意到司法独立在更多的时间里实际上实在对抗民主,抵抗多数人打着民主投票的旗号侵害少数人的利益。多数人能够通过议会立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少数人却没有这样的权利,只得求助于司法保护,这就是司法独立的意义。假使司法民主化,法官的任命瘦到民主选票的直接控制,那么可以想象的是,司法部门也必将成为像立法和执法一样的直接被多数人控制的部门,还怎么去奢望司法去保护少数人不受多数人的非法侵害呢?

· 2008-08-28    
法往何方 回应:
    感谢“110”君点评。
    个人认为,“司法”二字已经表明了其专门性,即“专司法律”。它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执法”,也包涵了职业化要求。但无论是职业化还是民主化,它们都只能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手段或过程。民主化并非简单地以民意所控制,也不是无原则地让民众参与。如果在司法中,能够适当地参考社会之所需,应当是很有必要的。实际上,西方(英美法系)不也是在适应社会发展上不断地创造新的判例吗?当然,法治的民主性应当是更多地体现在“立法”中。
评论时间: 2008-08-28 11:24:40
我国的司法改革,在指导理论上以“法律真实”为导向,这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往往被素质不佳的检察官和法官所利用,乃至于下列戏剧往往屡屡上演:

角色扮演者:

漂亮的女列车员……主要由担任过法官的人扮演

权威的列车长……主要由具有理论水平的法学家担任

可怜的中年人……就算是案件当事人吧

老同志和其他乘客 ……他们的另外一个称呼就是“人民大众”或者“公民”

+++++++++++++++++++++++++++++++++++幕启

一个让人看了忍泪的悲喜剧


        在开往西安的火车上,一个很漂亮的女列车员,盯着一个民工模样的中年人,大声说:“查票!” 

  中年人浑身上下一阵翻找,终于找到了,却捏在手里。 

  列车员朝他怪怪地笑了笑,说:“这是儿童票。” 

  中年人憋红了脸,嗫嚅着说:“儿童票不是跟残疾人票价一样吗?” 

  列车员打量了中年人一番,问道:“你是残疾人?” 

  “我是残疾人!”“那你把残疾证给我看看。” 

        中年人紧张起来,说:“我没有残疾证,买票的时候,售票员就向我要残疾证,我没办法才买的儿童票。” 

  列车员冷笑了一下:“没有残疾证,怎么能证明你是残疾人啊?” 

  中年人没有做声,只是轻轻地将鞋子脱下,又将裤腿挽了起来———他只有半个脚掌。 

  列车员斜眼看了看,说:“我要看的是证件!是残联盖的钢印。” 

        中年人一副苦瓜脸,解释说:“我没有当地户口,人家不给办理残疾证。而且我是在私人工地干活,出了事之后老板就跑了,我也没钱到医院做评定.” 


  列车长闻讯赶来,询问情况。 

        中年人再一次向列车长说明,自己是一个残疾人,买了一张和残疾人票一样价格的票. 

  列车长也问:“你的残疾证呢?” 

  中年人说他没有残疾证,接着就让列车长看他的半个脚掌。 

       列车长连看都没看,他不耐烦地说:“我们只认证不认人!有残疾证就是残疾人,有残疾证才能享受残疾人票的待遇。你赶快补票吧!” 

  中年人一下就蔫了。 

        他翻遍了全身的口袋和行李,只有几块钱,根本不够补票的。他带着哭腔对列车长说:“我的脚掌被机器轧掉一半之后,就再也打不了工了,没有钱,连老家也回不去了,这张半价票还是老乡们凑钱给我买的呢。求您高抬贵手,放过我吧!” 

        列车长坚决地说:“那不行。” 

  那个女列车员趁机对列车长说:“让他去车头铲煤吧,算做义务劳动。” 

  列车长想了想说:“好!” 

  中年人对面的一个老同志看不惯了,他站起来盯着列车长的眼睛,说:“你是不是男人?” 

  列车长不解地说:“这跟我是不是男人有什么关系啊!” 

  “你就告诉我,你是不是男人!” 

  “我当然是男人。”“你用什么证明你是男人呢?把你的男人证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周围的人一下笑起来。 

  列车长愣了愣,说:“我一个大男人在这儿站着,难道还是假的不成?” 

        老同志摇了摇头说:“我和你们一样,只认证不认人,有男人证就是男人,没男人证就不是男人。” 

  列车长卡了壳,一时想不出什么话来应对。 

        那个女列车员站出来替列车长解围,她对老同志说:“我不是男人,你有什么话跟我说好了。” 

  老同志指着她的鼻子,说:“你根本就不是人!” 

  列车员一下暴跳如雷,尖声叫道:“你嘴巴干净点!你说,我不是人是什么?!” 

  老同志一脸平静,狡黠地笑了笑,说:“你是人?那好,把你的人证拿出来看看.” 

  四周的人再一次哄笑起来。 

       只有一个人没笑,他是那个只有半个脚掌的中年人,他定定地望着眼前的这一切,不知何时,眼里噙满了泪水,不知道是委屈,是感激,还是仇恨...

评论时间: 2008-08-29 09: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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