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天:中国古代的司法独立 2007-10-25
——读卢建荣《铁面急先锋》 中国古代有没有司法独立的历史?可能在很多人看来,这个问题似乎多此一问,封建专制、高度集权的中国古代,司法听命于政治、黑暗专断,怎么可能会有司法独立呢?但是, 公元五一四年到七五五年,是从北魏到盛唐的一段历史,它的起点是尚书三公郎崔纂发动的一场司法改革运动,从此大理寺不再拥有终审定谳的权力;而它的终点则是被称为“中国盛衰之交”的安史之乱,唐帝国从此盛极转衰。作为一位历史学家,作者深知,在帝制中国二千二百多年的历史格局里,一部中国法制史其实就是一部政治凌驾于司法之上的历史,但他同时也敏锐地发现,其中这两百多年的历史中,前赴后继的铁面“急先锋”们竟缔造了多次的司法独立记录,累积成中国人权史上一点一滴的光荣时刻。 《铁面急先锋》中的杰出代表人物,是武则天时代的徐有功,这也是全书留给读者印象最深的一个人物。教科书上对徐氏的介绍是:唐代最著名的专司审案的官吏。徐有功虽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却因敢于严格守法,犯颜直谏,执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达万人以上而名留青史。《铁面急先锋》采用了类似章回小说的手法,比起严肃乏味的学术报告更具有可读性。在本书作者温婉细腻的笔下,一个刚正不阿、胸怀坦荡、才略过人、重情重义的徐有功跃然纸上。如果以现代的眼光来看,徐有功不仅是一位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而且是一位通晓官场规则的官员。熟悉律文、善于言辞的他,如果要在仕途上获得晋升,其实并难,但他在武周王朝的压力下却毅然选择了不畏强权、为民请命。在徐敬业余党案中,徐有功依法理批驳毫无根据的“缘坐”,质疑武氏追随者处罚无行为的犯意,迫使再审的法官不得不以他的正确意见结案;在李冲余党案中,徐有功居然在朝廷上当面顶撞太后、据理力争,以自己的专业能力说服太后作出让步,赦免被诬之人。这样的冒险行为,实在是有点自掘坟墓的意味,因此被判“绞杀”也并不意外,但好在他有“九命怪猫”的运气,每次都能化险为夷。但其他的法官就没这么幸运了。我们可以看到,在徐有功前后,因仗义执言而获罪甚至殉法的法官不计其数。张楚金、苏珦、张行岌、裴怀古……这个名单可以列得很长。 为何这些血肉之躯可以面对政治势力,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良知,铸造司法独立的先例?作者的一个解释是,这些司法官的行为根源于宗教信仰层面,是存在一个“冥府的警告”。七世纪时流行的《法华经》传递的信息是:人死后会到地府接受冥王的裁判,倘若一个人生前曾为法官,只要因判错案而冤枉一位好人,所受的惩罚较一般人加倍。这种“冥判”的说法被当时大多数法官信奉,就如同基督教的“末日审判”一样让教徒心悦诚服。作者认为,正是这种宗教信仰使当时的法官发展出前所未有的工作伦理自律观,当世俗政权试图阻挠司法诉讼,进而影响法官依律裁断时,他们才敢挺身而出力抗政治权力。当然,作者也意识到,关于冥王和帝王的两难抉择也会受到两者力量的影响,帝王的合法性强,其权威就高,如唐太宗、唐玄宗时代铁面急先锋几乎销声匿迹;而帝王的合法性处于危机之中时,如武则天时代,铁面急先锋就蜂拥而出,使其试图以司法解决政治的计划受阻。 当政治干预司法的时候,铁面急先锋们无所畏惧地带头冲撞君主,这样的描述多少有点神话古代法官的形象,事实上,徐有功与武则天的辩论并不是逞一时之勇,而是在法条主义之下进行的。这段历史的法律文化背景,是中国六至八世纪的“法条主义”与“礼律双修”的双元法律文化。马克斯·韦伯曾经在比较中华法系和欧美法系时贬抑前者,认为它大违法条主义的精髓。现在看来,韦伯的这个论断,从论据和结论上都又失偏颇。本书的第二部分即告诉我们,那个时代的铁面急先锋在追求司法公正时,是如何援引法条来对抗政治权力,法律知识又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与情况中被制作与传递的。铁面急先锋的看家本事就是“法条主义”,但是这种法律知识的生产过程本身就建立在传统的礼制基础上的。作者分析了当时的社会环境,指出当时存在两套法律知识形式——旧日的礼律双修法律知识和新出的法条主义法律知识——的原因,也推翻了韦伯对于中国古代司法状况的定论。法条主义其实与情理并不是视同水火,情和理所代表的文化惯习其实可弥补法条主义的欠。正是法条主义和援情理入法,双轨并行,成就了六至八世纪的中国奇特的法律文化。 司法独立这两百年的血泪史,如果只归结为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宗教信仰以及法律文化,未免不能令人信服。作者进一步指出其背后的结构因素,除了冥判信仰外,还有司法专业、法律教育、官僚体系中提供知律之士的职位设计、成文法典的颁布和施行、边缘政治人物的安于法律职官,以及行政机关参与多审复议的机制等。说到制度层面,其实在六到八世纪,不仅存在着大理寺与御史台之间的权力角力,而且存在着单一机构审判制和多数机构复审制之间的选择。多审复议制虽然会造成官司旷日持久,但也使得铁面急先锋可利用漫长官司的过程寻求沉冤得雪的契机。可是,在六至八世纪中叶,官僚体制在制度设计方面并不利于司法独立,法官很难以凭借多重司法机构配合复议制来伸张正义,加上武周王朝的行政权威,更难有所作为。从单一机构审判制到多数机关复审制的改革其实延绵了一千四百年之久,作者指出,司法改制并不能解决冤狱,因为有一种冤狱是政治介入司法所造成的,针对这类特定的冤狱,只有司法独立于政治架构之外才有效。可惜这种尝试在中国古代未尝有过。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宿命,也是法官们的宿命。在这灰暗的背景下,铁面急先锋个人对人间公理的信、上天正义的望以及悠悠苍生的爱,于是变得璀璨夺目。 这样的司法独立史无疑是悲壮的一页。在欠缺独立司法权的制度架构下,中国只剩下法官以个人力量在创造司法独立的记录,称之为“间歇性的司法独立记录”或者“活火山式的司法独立运动”都无妨,但离司法独立传统的时代无疑过于遥远。作者在回顾历史之余,不由感慨变迁的缓慢。一代一代的铁面急先锋在失败中挣扎、在苦撑中待变,终于等到法院系统可以搬出政治大厦的一天,但法院系统终于独立成家了,依然难改“司法是政治的臣妾”的惯习,司法独立的文化难以形成。的确,要改变法律文化是艰难的,特别是在一个缺乏信仰的时代,法官不用在帝王和冥王之间选择,如果缺乏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是很容易倒向帝王怀抱的。回顾二十世纪以降,欧风美雨浸淫下的中国司法制度,虽然在形式上已经确立了独立的目标和架构,但谁又知道其中的力量博弈、艰辛曲折?对于法院的地方化、行政化,法官的职业保障,司法的权威和判决执行力,以及法院与其他机关的关系等等的抱怨,我们不是经常有所耳闻么?威权时代虽已过去,但保障司法独立的制度,却并不会从天而降,仍然需要一代代人筚路蓝缕、胼手砥足,因为迈向司法独立传统时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从这种意义上说,作者笔下的故事,并没有结束,而实在现代继续延续着。但愿一千多年前的血泪史,不要再上演。毕竟,千万个铁面急先锋的努力,不如司法独立制度的建立。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的作者在写作时“故意不遵守学术著作的规格”,而试图通过故事叙述的手法把它传达给更为广泛的读者,因此,采用了章回小说叙述文化,并且运用了现代小说的倒叙、插叙技巧,使得情节安排紧凑、文字活泼生动,在阅读上是非常愉悦的。而书末的《司法独立记录年表》则把全书的重大时间按时间重新编排,一目了然;学术性质的参考文献和索引又提供了前文叙事的依据,弥补了有兴趣的读者进一步研究的需要。这种把文学与学术结合的写作手法,让人耳目一新,也让人心有戚戚焉。
书名:铁面急先锋:中国司法独立血泪史(514-755) 作者:卢建荣 出版社:麦田 出版日期:2004年8月 ISBN:9867413008 定价:340元 ![]() 发表时间: 2007-10-25 浏览次数: 635 栏目: 书囊无底
司法独立需要一种制度的保障,并且需要社会普遍的认同意识、遵守的习惯。即使有制度,也很难说就可以避免不受干扰。博主的论述资料翔实,读后受益匪浅。 司法独立任重道远,人们可以满怀信心的期待,但法律人决不能将司法独立当作海市蜃楼共勉之,使“法治”在猪圈里徘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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